关于举办第十二期“全国老年学前沿理论与实践高级学习班”的通知
2015-10-07 10:32:57
各部委离退休干部局(办)、各地老干部局(处、办)、老龄办、老年学学会、老年大学、各大院校老干部工作部门、大型企业退管部门、干休所及涉老相关单位:
2013年9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为我国的养老服务产业指明了新的方向。2014年多部委发布了大约22个文件,一系列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及配套措施随即出台。为帮助各涉老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提高老年工作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在总结以往高级学习班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举办第十二期“全国老年学前沿理论与实践高级学习班”。本期学习班将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邀请全国老龄办、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清华大学及地方的专家领导授课。相关学习、讨论等具体事宜见附件。
附件一:具体安排
附件二:课程安排
附件三:报名回执
联系电话:010-68315481 010-68316746(传真)
联 系 人:吴 冰 13240826606
负 责 人:周颍畅 18601207666
工作邮箱:zl@gschina.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五号鸿儒大厦A座201室
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培训部
邮 编:100044
2015年9月18日
主题词:学会 培训 通知
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秘书处 2015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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